[香港] 携带超过12万港币入境需申报

新闻2018年04月03日

香港是大马人常旅游的国家,到香港购物更是常事,不过,想要在香港疯狂购物的你,可能要多加注意了。尤其崇尚现金交易的人!根据港媒报导,当地保安局表示,海关需要旅客申报的新法例于2018年3月23日刊宪,要求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及市民,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5万9120令吉))作出申报,法例并于7月16日起实施。

根据「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经《条例》附表1所列的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如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即总价值高于12万港元),须使用红绿通道系统下的红通道,就有关现金类物品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非经指明管制站抵达香港的旅客或即将离开香港的旅客,则须在海关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现金类物品;如有,须就有关现金类物品作出书面申报。而进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属货物的大量现金类物品,须以电子方式预先向海关作出申报。

有关管制站包括:(1)罗湖管制站、(2)红磡车站、(3)文锦渡边境管制站、(4)沙头角边境管制站、(5)港澳码头、(6)中国客运码头、(7)落马洲边境管制站、(8)香港国际机场、(9)屯门客运码头、(10)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11)落马洲支线管制站,以及(12)启德邮轮码头。《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及《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2018年3月23日刊登宪报,并于3月28日提交立法会。《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18年7月16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修订公告》在《条例》加入「海运码头」为指明管制站。

香港保安局表示,《条例》在2017年6月获通过成为法例后,保安局和海关一直为实施《条例》进行准备工作。因应有关进度,《条例》可于2018年7月16日正式运作。而海运码头自2017年7月起设有红绿通道系统,将可让抵港旅客按照《条例》就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现金类物品)作出书面申报。

保安局在《条例》实施前,政府会就《条例》的规定进行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条例》设立申报及披露制度,以侦测大量现金类物品的跨境运送活动,履行香港落实「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第32项建议的国际责任,确保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不能通过此等跨境方式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清洗犯罪得益。如有关现金类物品被怀疑涉及清洗黑钱或恐怖分子融资活动,又或涉及虚假申报或披露,应予阻截或限制。对于不遵从申报或披露规定的人士,应施以制裁。此举之目的是确保恐怖分子及其他犯罪分子不能通过跨境运送现金类物品,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或清洗犯罪得益。

其他亚洲国家 可携带出入境现金数额限制

其实每个国家对游客出入境现金数额有不同的限制,手持过多或太少都不行,因此各位朋友在出发之前必须留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日本:最多可携带100万日圆(约3万6415令吉)
近年越来越多人向往的日本,当地政府规定进入日本境内时携带现金、旅行支票、有价证券总值在100万日圆以上(约约3万6415令吉),或黄金(纯度90%以上)达1公斤以上,必须填写申报表格向日本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台湾:入境现金上限10万元新台币(约1万3263令吉)
入境台湾所携带的新台币现金上限是10万元新台币(约1万3263令吉),如果所带之新台币超过该限额时,应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持凭查验放行;超额部分未经核准,不准携入。如携带外币超过美金1万元等值现金,应于入境时填写「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如携带超额外币但未经申报或申报不实,其超额部分会被没收;携带超额新台币则会被拒入境。

韩国:不可持有超过10,000美元入境(约3万8663令吉)
入境韩国时,如携带一万美元(约3万8663令吉)以上现金,则必须向海关人员申报。离开韩国的非居住旅客如携带相当于一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或韩币(包括旅行支票和银行支票),亦先必须得到韩国银行或海关的许可,但在入境时申报的金额不需再次申报。
 
中国:最多可持有20,000元人民币(约1万2305令吉)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对于人民币现钞,旅客可携带进出境的限额均为不超过20,000元(约1万2305令吉)。对于外币现钞,出入境旅客可携带最多5000美元(约1万9330令吉)或等值的外币现钞,带多于5000美元或等值的外币现钞入境时需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往返除外。出境旅客携带5000至1万美元需向银行申请《携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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